新密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 時間:2025-02-07 閱讀:174次 ]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深入改善全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辦法》第十二條等要求和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將調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區域
(一)新密市區域劃定:新密市區劃定興陽線(原滎密路)以東、王觀路以西、鄭登快速路以北、鄭少高速以南區域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二)高頻使用場所劃定:全市物流園區、鐵路貨場、獲得住建部門許可的建筑工地、工礦企業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二、禁用標準
區域內禁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編碼登記、未粘貼環保綠色標識、超標未整改或有明顯可見煙、已安裝定位裝置擅自拆除、虛假環保號碼、納入淘汰名單等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管理要求
(一)禁用區范圍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全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限值。
(二)各相關單位應當加快推進物流園區、鐵路貨場及火電、煤炭、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
(三)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采取限制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應急措施,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應按照規定執行應急措施。
(四)嚴格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報廢程序,淘汰報廢機械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
(五)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新密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新密政通〔2019〕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