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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 時間:2025-02-07 閱讀:206次 ]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使用動力主要是柴汽油發動機)污染排放,持續改善我區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關于印發鄭州市2024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鄭環委攻堅辦〔2024〕17號)要求,現就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劃定區域
上街區劃定昆侖路以東、藍天路以南、金華路以西、五云路以北(包含以上路段)和以上路段以外的機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二、禁用標準
未按規定進行編碼登記及國Ⅱ、國I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尾氣排放不達標的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全天候禁止在上述區域使用。
三、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實行。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