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 時間:2025-02-07 閱讀:318次 ]
鞏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深入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辦法》(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0號)相關規定和《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關于印發鄭州市2024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鄭環委攻堅辦〔2024〕1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區域
(一)鞏義市區劃定:東側,S235以西;西側,伊洛河右岸以東;南側,S235與G310連接線以北等區域;北側,伊洛河右岸以南區域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二)高頻使用場所劃定:全市所有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鐵路貨場、主要施工工地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二、禁用標準
區域內禁止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編碼登記、超標未整改或有明顯可見煙、已安裝定位裝置擅自拆除、虛假環保號碼、納入淘汰名單等不符合管理要求非道路移動機械(含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發電機組等);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管理要求
(一)禁用區范圍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全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限值。
(二)各相關單位應當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及火電、鋼鐵、煤炭、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
(三)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采取限制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應急措施,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應按照規定執行應急措施。
(四)嚴格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報廢程序,淘汰報廢機械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
(五)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原《鞏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我市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知》(鞏政辦明電〔2019〕28號)廢止。
附件:鞏義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圖示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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