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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 時間:2025-02-07 閱讀:363次 ]
滎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污染排放,持續深入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和河南省、鄭州市有關工作部署和我市實際,現就滎陽市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劃定區域
(一)鄭州繞城高速以西、中原路以北、滎密路(現234國道)以東、科學大道以南(以上區域不含本路)的城市建成區;
(二)鄭州繞城高速以東、南繞城高速以北、北四環(大河路)以南的我市區域(含科學城籌備處);
(三)我市區域內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
二、禁用標準
(一)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上述區域使用。
(二)未按規定進行編碼登記、超標未整改或有明顯可見煙、已安裝定位裝置擅自拆除、虛假環保號碼、納入淘汰名單等不符合管理要求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上述區域使用。
三、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實行。同時,2018年發布的《滎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滎政通〔2018〕13號)即行廢止。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20日